一、奖学金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来华留学生市长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
二、奖学金标准
1.一等奖学金标准为
(1)博士生每生每年人民币 3.5 万元;
(2)硕士生每生每年人民币 3 万元;
(3)本科生每生每年人民币 2.5 万元;
2.二等奖学金标准为
(1)博士生每生每年人民币 2 万元;
(2)硕士生每生每年人民币 1.5 万元;
(3)本科生每生每年人民币 1 万元;
三、申请对象及条件
1. 市长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拟来重庆或正在重庆攻读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非中国籍公民。
2. 市长奖学金申请对象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就读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
3. 市长奖学金的申请对象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攻读博士学位的申请者应具有硕士学位,学习成绩优秀;从中国境外申请者需有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在华申请者应已获得重庆高校的录取;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攻读硕士学位的申请人应具有学士学位,学习成绩优秀; 从中国境外申请者需有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在华申请者应已获得重庆高校的录取;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攻读学士学位的申请者应具有相当于中国高级中学毕业的学力,学习成绩优秀;通过重庆高校入学考试或经推荐被重庆高校免试录取;年龄在 25 周岁以下。
4. 已获得中国政府各类奖学金的人员不能再申请市长奖学金。
5. 在境外申请市长奖学金,申请人至少应填写 1 所志愿学校和 2-3 个志愿专业。
四、奖学金资助期限
市长奖学金的资助年限不能超过所攻读相应学位的正常学制年限。
五、申请材料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1. 《重庆市人民政府来华留学生市长奖学金申请表》。
2. 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西南政法大学在校学生,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和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3. 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4. 来华学习和研究计划,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5. 两封推荐信。攻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需提供所在国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6. 护照复印件。
7.《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复印件。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须同时提交血液化验单和胸部X线检查结果;
8. 个人简历及已发表文章(如有);
9. 无犯罪记录证明;
10. 中英语语言水平证明。已获得雅思、托福或HSK成绩报告的,请将复印件附在申请材料中。
六、截止日期
每年 6 月 1 日。
七、申请办法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在截止日期前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递交至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6017 办公室。
八、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中国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 301 号,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6017 办公室,邮编:401120
电话:+86-23-67258675